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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市、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评估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7-05-03   


各市州体育行政部门、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梅河口市文广新局、公主岭市文广新局、县(市)体育行政部门:

《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作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是“十三五”时期深化体育改革、坚持依法治体、发展群众体育、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部署。截止2016年底,全省各地按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均已编制完成并下发本地区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评估的通知》(体群字〔2016〕168号)文件精神,结合吉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吉政发〔2016〕39号)(以下简称《计划》)具体任务要求,现对我省各地《实施计划》进行评估,通知如下:

一、评估思路

依照吉林省《计划》中提出的具体任务目标,以政治性、方向性、全面性、实效性、公平性和特色性为原则,全面客观评价市州、县(市)制定的《实施计划》内容,结合专家评测论证,将评估指标体系设计为三级架构,具体为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32项,三级指标47项(见附件1)。

二、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工作依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评估的通知》(体群字〔2016〕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由省体育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和专家(见附件2)根据《计划》和指标体系对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结果

结合评估指标体系,采用评价法,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制定的《实施计划》方案进行逐一评价,并赋予相应分数,合计总分后进行排序。最后按照20%、30%、40%、10%的比例将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评估使用

评估结果作为省体育局进行相关扶持政策、优先推荐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

五、评估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4月15-10月30日

地点:全省各市州、县(市)

具体安排:

4月15日-5月15日 长春、辽源、四平

5月16日-7月1日  吉林、延边、长白山管委会

7月2日-8月15日  通化、白山、梅河口

8月16日-10月1日  松原、白城、公主岭

10月8日-10月30日 调研总结,撰写评估报告

六、第三方评估机构

东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七、评估内容

(一)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落实《实施计划》研制工作的举措(占比40%)。包含各级政府出台的《实施计划》、研制总结报告、研制《实施计划》过程中印发的通知、征求意见、组织培训、专家辅导等实际推动落实举措的文件、信息、图片、视频等证明材料。

(二)《实施计划》的内容质量(占比40%)。

(三)《实施计划》的区域品牌特色与亮点(占比20%)。

、评估要求

(一)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积极配合评估组开展评估。把这次评估工作作为宣传贯彻中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和吉林省《计划》的重要抓手,做好“十三五”全民健身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为进一步推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民健身事和建设健康吉林事业大局中来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落实评估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级《实施计划》落到实处。

(三)评估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地区、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

 

附件:1.市、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评估指标

      2.市、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评估专家组名单

                                                   

                                 吉林省体育局

                                  2017年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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