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办单位
吉林省体育局乒乓球曲棍球篮球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农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协办单位
农安县教体服务处
农安县体育馆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竞赛日期:2017年9月25日-10月2日;
竞赛地点:农安县体育馆。
五、竞赛项目
甲组(高中组):男子篮球、女子篮球;
乙组(初中组):男子篮球、女子篮球;
丙组:男子篮球、女子篮球。
六、参加单位
各市州(含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县(市、区),省体校。
七、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省体育局颁发的注册证参赛。外省户籍运动员还须代表吉林省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未满十六周岁协议期签至十六周岁生日,满十六周岁协议期限至少6年)。
(二)各市州(含所辖县市区)男子甲组限报5队,由所在市州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他组别报名队数不限。省体校可单独组队,不受各市州报名队数限制。
(三)省体校各组别限报1队,报名运动员须为在籍学生。
(四)代表外省市体育局、外省市俱乐部注册的运动员禁止参赛。凡不参加吉林省体育局指派的参赛任务、拒绝参加省内集训或优秀运动队调入及未经同意代表外省市单位参加全国比赛的运动员禁止参赛。
(五)各队可报领队1名,医生1人,教练员2名,运动员15名。如运动员赛前出现伤病,只能在报名表中15名运动员之内替换。赛前联席会上确定10-12人参赛名单。
(六)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组(高中组):16岁-18岁(1999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初中组):14岁-15岁(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骨龄≤16.0岁);
丙组:13岁以下(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骨龄≤14.0岁)。
参赛年龄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骨龄两者的最大值为准。甲组运动员不拍骨龄。
(七)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人员在当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比赛期间及往返赛区期间),并提供医务部门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报名时一并出具,否则不允许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篮球规则》。
(二)比赛用球:男子甲、乙组使用7号球全兴牌TF-8000,女子甲、乙、丙组使用6号球全兴605,男子丙组使用全兴男子6号球。
(三)各组别根据报名队数确定比赛方式,6队以内(含6队)进行单循环赛;6队以上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如采用单循环赛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队伍顺序;如比赛采用分组循环后交叉淘汰赛,按照上年度锦标赛成绩,蛇形排列进行分组,没有名次的队伍采用抽签方式入组。比赛队伍为7-12队分成2组,小组前2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1-4名,小组3-4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5-8名,小组5、6名进行交叉淘汰决出9-12。12队以上分成4组先单循环赛,小组前2名进行交叉淘汰决出1-8名,小组3、4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9-16名。淘汰赛A、D组,B、C组进行交叉。
(四)名次排列办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有2支或2支以上球队之间的比赛有相同的胜负记录,则按照下列原则依顺序进行排列:
1、它们之间比赛净胜分的高低;
2、它们之间比赛得分的高低;
3、所有比赛净胜分的高低;
4、所有比赛得分的高低。
如果采用这些原则仍无法决定,将用抽签进行名次排列。
(五)特殊规定:
1、每场比赛为4节,甲乙组每节10分钟、丙组比赛每节8分钟,第一、二节和第三、四节之间休息1分钟,第二、三节之间休息3分钟。
2、每队必须分成两组运动员参加第一、二节比赛,第三、四节阵容可自由组合。第一、二节比赛按5分钟(丙组4分钟)分成上、下两个时段,下时段比赛是上时段的延续。当第一、二节比赛进行到5分钟(丙组4分钟)左右成死球的时候(避开罚球时刻,可为进球时刻停表),由记录台的计时员鸣哨,提示双方同时换人,经临场主裁判同意鸣哨后,双方换人。临场裁判根据换人之前的球权,由掷界外球开始下时段的比赛。
3、上半时第一、二节比赛必须采用全场紧逼防守(包括全场人盯人紧逼防守或全场区域紧逼防守),否则将判罚教练员技术犯规。第三、四节比赛不做规定。
4、如某队伤病等原因导致参赛队员不足10人,则前两节比赛由对方教练挑选队员上场比赛,如不足9人,则该队不计成绩及名次。
(六)身体素质、技术测验
测验项目标准、办法按照《中国青少年篮球训练教学大纲(2013版)》(甲组参照17-18岁组、乙丙组不进行测验)执行。身体素质、技术测验工作由技评裁判长负责,赛区协助,具体项目另行通知。
(七)每队须有两种以上深浅颜色(其中一套为白色)、号码清晰、全队统一的比赛服装,到达赛区后将进行核查。如无特殊要求,竞赛日程中左侧为主队,穿浅色球衣,右侧为客队,穿深色球衣。
(八)女子丙组不足3队,合并入女子乙组进行比赛;如女子丙组无参赛队伍,女子乙组不足3队,并入女子甲组进行比赛。以上情况均按照总名次中先后顺序分别录取各组别的名次。
九、决定总名次的办法
总名次根据总分排定,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比赛名次在前者列前。总分=比赛得分+素质与技术达标得分+技术评定得分。
(一)比赛得分 =(队数-名次)×70%
(二)素质与技术达标得分 =(队数-名次)×15%
(三)技术评定得分=(队数-名次)×15%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项均录取前8名,并颁发成绩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比例为运动队5:1. 运动员10:1, 裁判员15:1。
(三)设“优秀教练员奖”,按照参加单位3:1比例评选。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认真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必须打印,手写无效),加盖本级体育行政主管单位训练部门公章和医务部门公章(以县市区报名单位,必须同时加盖市州体育行政主管单位训练部门公章),于9月8日前报送或邮寄(以寄出邮戳为准,且必须电话告知)至吉林省体育局乒曲篮武运动管理中心竞训二部(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2692号)。省体校报名单须附运动员学籍证明三联单。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14639186@qq.com。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 啸 王 飞 电话:0431-85691002 18844050555
(二)报名领队须为本单位训练部门主要负责人,能够赴赛区出席赛会各项活动内容,能够行使领队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技术代表和裁判长于比赛前3天报到,裁判员于比赛前2天报到,运动队于比赛前1天报到。
十二、其它
(一)各单位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二)每支参赛队伍报到时须向大会缴纳竞赛保证金2000元,出现提前退赛、赛风赛纪等问题,除扣除保证金外,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停赛等处罚;如无赛风赛纪问题,比赛结束保证金将如数返还。
(三)申诉:运动队如对测验成绩及比赛总名次提出申诉,须向仲裁委员会上交书面报告和申诉费3000元。对测验成绩提出申诉,申诉有效时限为成绩公布后30分钟以内,如胜诉,按照原始材料重新核算成绩,并退还全额申诉费;对总名次提出申诉,申诉有效时限为总名次公布后24小时内,如胜诉,按照原始材料重新核算总名次,并退还全额申诉费。
(四)技术代表、裁判长、主要裁判员由吉林省体育局乒乓球曲棍球篮球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派,不足部分由当地选派,经中心培训考核后使用。参加裁判工作应是二级以上裁判员。食宿、交通、酬金由中心均由中心承担。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吉林省体育局乒乓球曲棍球篮球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运动员技术等级相关规定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之规定,本次比赛获如下名次可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
一级运动员标准:甲组总名次第一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二级运动员标准:甲组比赛总名次第一名至第四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五名至第八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乙组比赛总名次第一、二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三、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注:1、各组别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2、达到相应等级的队伍须在赛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本规定各等级名额数,在出场运动员中明确拟申请办理等级证书运动员名单,填好表格后上交至吉林省体育局乒曲篮武运动管理中心竞训二部并提供电子版,未在名单中的运动员不予办理等级证书。
注:运动员报名号码与上场服装号码须一致,抵达赛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名表电子版用于制作秩序册,如有错误,自行负责。
联系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本级体育行政主管单位训练部门盖章: 医务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