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保护二手车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州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面加强二手车交易合同行政监管。
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推广使用《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能够有效提示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条款,引导当事人规范签订合同,提高合同签约效率和履约率,有效减少合同争议的发生,有利于合同的全面履行。
加强行业协会自身的业内服务功能,提高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行业协会要积极宣传和引导当事人使用《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从源头上规范合同当事人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遏制合同乱象。开展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销户)使用的非标准示范文本进行检查与抽查,严厉打击二手车交易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
强化信用监管,加强行业自律。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完善二手车市场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积极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者诚信经营、合规经营。
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文本下载:点击进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http://scjg.jl.gov.cn/即可下载《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